《美学四讲》中“美”的定义可从以下四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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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属性
美是主观情感与客观对象的统一,通过实践(自然的人化)形成主客观在意识形态的统一。其根源在于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本质是人类通过长期实践建立起来的客观力量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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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公式
美=真+善,即合规律性(社会美)与合目的性(自然美)的统一。规律性指客观事物固有的秩序,目的性指主体实践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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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础
美源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通过劳动实践熟悉并驾驭自然规律,使自然事物具备审美性质(如对称、和谐等)。例如,工具的使用和自然秩序的把握使万物成为审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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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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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形式 :美必须通过具体形象(如色彩、形态)与人的感官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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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价值 :美可延伸为对高尚行为的赞赏(如“最美的逆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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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范畴 :美属于本体论范畴,研究人类与审美对象的关系,而美感属于心理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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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将美定义为实践性、统一性和历史性的概念,强调人类通过改造自然和社会实践创造并体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