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彩礼的法条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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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以婚姻为名义索取财物,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彩礼返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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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需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金额及双方过错综合判断返还比例。例如,共同生活满一年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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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证明彩礼未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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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生活困难。
三、彩礼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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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范围
以婚姻为目的的财物(如聘礼、嫁妆)受法律保护,但需结合双方习俗、给付时间、财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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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范围
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价值较小的财物不属于彩礼范畴。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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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双方父母可共同作为原告或被告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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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若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财产(如共同购置的财产),则无需返还。
总结 :民法典未对彩礼金额或形式作出具体规定,但通过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返还条件及合理界定彩礼范围,保障婚姻自由与公平。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当地习俗与案件事实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