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司法人与财务负责人通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存在特殊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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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分离要求
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如财务总监、总会计师)需分开任职。这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确保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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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若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等),则必须回避。例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不能兼任出纳。
二、特殊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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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灵活处理
在小型企业中,若未设置专职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负责财务工作(如兼任财务总监)。但此类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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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备案差异
部分企业可能将法定代表人作为财务负责人进行税务登记备案,但实际工作中仍需明确区分两者的职责。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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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回避制度,禁止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或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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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未明确禁止法定代表人兼任财务负责人,但实践中普遍遵循职务分离原则。
总结 :建议企业根据规模和业务需求,明确设置独立的财务负责人,并遵守直系亲属回避规定,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