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通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存在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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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分离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等法规,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出纳,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会导致监督缺失,增加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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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原则
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属于不相容职务,需相互独立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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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灵活设置
规模较小的企业(如初创公司)可能允许法定代表人兼任财务负责人,但需注意内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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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系亲属关系时
若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且企业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可考虑兼任,但需加强监督机制。
三、风险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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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风险 :同一人管理可能导致财务决策缺乏制衡,增加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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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议 :建议中型及以上企业明确分离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小型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是否允许兼任需结合企业规模、亲属关系及风险控制综合判断,优先遵循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