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范,公司法人通常不得兼任出纳。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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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会计法》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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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要求
企业需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并实现相互制约。法人作为管理层,兼任出纳可能破坏这一制度,增加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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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例外情况
若企业规模较小或无专职会计人员,法人可短期兼任出纳,但需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并在15日内安排专职会计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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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补充
若法人属于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财务岗位的独立性。
总结 :为保障财务合规性和企业运营安全,建议公司法人避免兼任出纳,或仅在特殊情况下短期代岗并尽快移交专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