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亲属担任出纳存在明确的限制,具体如下:
一、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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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法定代表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这一规定适用于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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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限制
除直系亲属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叔侄等)及近姻亲(如配偶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出纳。
二、例外情况
- 股东无亲属关系时 :若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则可担任出纳。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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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上述亲属关系的任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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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未对法定代表人亲属的出纳任职作出直接规定,但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总结 :法人亲属担任出纳需严格遵循亲属关系限制,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均不得任职,仅当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无亲属关系时方可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