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后,补考间隔及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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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间隔时间
- 第二次补考需间隔 10个自然日 ,从挂科次日起算(含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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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次数限制
- 每个科目最多允许补考 1次 ,补考仍不合格则视为本次考试终止,需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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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目限制
- 科目二、科目三需在 10个工作日后 重新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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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考试次数限制
- 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总考试次数不得超过 5次 ,超过则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注意事项 :若补考后仍不合格,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或驾校,确认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