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收银员因失误少收顾客钱款属于不当得利情形,商家有权要求顾客补交差价。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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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方有权请求返还。若顾客因收银员失误多获利益(少付金额),则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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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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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责任 :若因收银员疏忽导致少收,商家作为交易相对方,可要求顾客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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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责任 :若顾客明知少收或应知少收仍拒绝补交,可能面临法律追责,甚至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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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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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商家可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要求顾客主动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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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 :若协商无果,商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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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收银员存在故意少收或工作严重失职,商家可能通过内部管理追责,但对外仍可主张顾客补交差价。
总结 :顾客因收银员失误少收钱款时,商家有权要求补交差价,属于不当得利范畴。建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