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这是参加考试和现场确认的硬性要求。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可作为替代,但复印件、电子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如驾照、护照等)均无效。若原件遗失,需提前补办或开具临时证明,否则无法入场或完成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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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入场与身份核验
笔试和面试环节均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考场工作人员会严格核验身份信息与准考证是否一致。未携带者将被拒绝入场,开考后发现的按违纪处理并取消成绩。 -
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不同申请类型(户籍地、居住地、在校生等)均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辅以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生证等材料。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对应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 -
特殊情况处理
身份证遗失时,可紧急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含照片、身份证号、公章)。部分省份允许通过“警e邮”等自助设备快速开具临时证明,但需确保考试日期在证明有效期内。 -
常见误区提醒
复印件、电子身份证、驾照等均不符合规定。居住证或学生证仅作为辅助材料,不能替代身份证原件。提前检查证件有效期,过期需及时更换。
考前务必核对证件清单,避免因疏忽影响考试或认定流程。建议异地考生提前抵达考点,预留时间处理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