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赋分标准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笔试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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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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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50分,分为《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每科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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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题型包括选择题、材料分析题、阅读理解题和写作题,采用线性转换规则(卷面分×120/150=报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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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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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后满分120分,合格线为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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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转换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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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分≥及格线时:
Y(X) = 70 + (X - A) / (150 - A)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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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分<及格线时:
Y(X) = X / A * 70
(其中A为及格分数线,通常为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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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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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与科目
-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科,各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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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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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3位考官打分制,取加权平均分(具体权重未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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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报告单仅显示合格/不合格,不显示具体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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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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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加分 :考生学历和学位等级可获0-20分加分(如硕士加A级,本科加B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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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最终成绩以报告分70分为基准线,笔试和面试均需通过。
以上信息综合自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