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地点的选择需根据个人身份及户籍、居住、工作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主要认定地点选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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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需携带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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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所在地
需在户籍地外办理居住证且居住满1年的,可在居住证办理地申请认定,不可使用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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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所在地
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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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所在地
非在校生或已毕业人员,若在单位工作,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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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所在地(高级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在任教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
二、特殊群体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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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武警 :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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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 :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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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地点以当年教育考试院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为准,建议提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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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可能允许跨区域申请,需关注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