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由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和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负责,具体认定地点根据教师资格类别和申请人条件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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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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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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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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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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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 户籍地或居住地 的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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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就读学校就读,可向 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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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现役人员可在 部队驻地 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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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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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如上海)可能要求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等特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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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时间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为准,通常为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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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教师资格认定需根据教师资格类别和申请人条件选择对应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建议提前关注目标省份或地区的教育考试院公告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