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分数换算主要采用“统一考试+校测+学业成绩”三部分按比例组合的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折算)× 比例1 + 校测成绩 × 比例2 + 学业成绩 × 比例3
其中,高考成绩通常折算为百分制,校测成绩占比30%(含笔试和面试),学业成绩占比10%。
二、主流比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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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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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占60%,校测成绩占30%,学业成绩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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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浙江、山东、河南等省份部分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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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5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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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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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山大、南大等高校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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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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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占70%,校测成绩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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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师、山财、南师等高校常用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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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模式
- 部分院校采用“5+4+1”(如昆山杜克大学)或特殊比例,无学业水平考试时可能采用“5:5”。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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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规则 :高考成绩需按当地高考满分值换算(如满分750分),例如某校采用“6:3:1”模式时,高考成绩需折算为百分制后乘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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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差异 :不同高校具体比例可能不同,建议以目标校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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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例 :部分高校(如南工大)可能采用复杂公式,需单独研究。
四、录取优势
综合评价通过多维度评价降低“唯分数论”压力,尤其适合特长生或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但竞争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