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独生子女证新规定如下:
一、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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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证审批,夫妻生育一孩或二孩均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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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但2016年后新生育的家庭不再适用。
二、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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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至子女18周岁,每年发放120元(2025年南宁调整为每月20元,累计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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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单位工作由单位支付50%-100%;无工作单位由户籍地政府支付。
三、退休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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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时增发5%-10%养老金(生育二孩的增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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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四、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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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医保、养老保险代缴及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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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优待:优先挂号、免费体检、住院费用减免。
五、办理条件
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夫妻仅生育一个子女、生育第一子死亡后不再生育、生育二孩但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离异丧偶后未再生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