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重点破除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中增设的不合理市场准入壁垒,包括无上位法依据的准入限制、区域间标准冲突、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规定及监管缺失导致的新业态审批困境等核心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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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增设或扩大准入限制:国家已放开的审批事项在部分地方仍被保留,如机动车维修备案制被违规审批、施工图审查改为备案后仍被核准,需全面废止或修正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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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效力不足或冲突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若缺乏上位法依据,或与上位法抵触(如仅凭内部规定设立许可),须依法废止,确保审批依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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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行业垄断与隐性壁垒: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抬高准入门槛,如配件采购限定供应商、限制上下游竞争,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禁止滥用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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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跨区域标准不一问题:地方政府擅自提高审批条件或增设互为前置条款,如某地消防验收关联多部门手续,需统一标准并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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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措施:部分地方通过注册要求、业绩门槛、技术差异化标准阻挠外地企业进入,如药品集采中对外省产品设置更高资质要求,必须落实“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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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新业态监管空白:对平台经济、新能源等领域因监管滞后导致的“不审批”现象,需建立包容审慎机制,避免以风险为由阻碍创新,同时落实“非禁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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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批流程与透明化要求:针对告知承诺制标准模糊、准入标准冗长等问题,需细化规则并压缩流程,杜绝无故拖延及隐性收费。
全国统一大市场依赖政策与执行的一致性,通过清理上述壁垒,辅以长效监督机制(如线索归集、典型案例通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及隐性门槛,方能实现市场资源高效配置与公平竞争。企业和公众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等渠道举报违规行为,推动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