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不属于特种设备,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与特种设备存在显著区别。以下从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依据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定义明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与特种设备区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而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2. 使用范围不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限定特定区域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的使用范围被严格限制在特定区域,例如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这种限制使其与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完全不同,因此不纳入特种设备范畴。
3. 法规依据:政策法规明确排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均明确指出,特种设备是针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由于使用范围和危险性较低,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
总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因其定义、使用范围和法规依据与特种设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不属于特种设备。企业在使用和管理此类车辆时,应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等相关法规执行,确保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