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李明宁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判决结果
李明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五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二十五万元 ;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180.5万元 ,上缴国库。
二、案件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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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 :李明宁作为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最终认定受贿金额约1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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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表现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李明宁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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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该案通过旁听庭审的30余名党员干部,实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