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海初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犯罪事实包括共同贪污71.2164万元、个人受贿34万元,且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严重违纪行为。
- 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吴海初作为正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收受贿赂,最终数罪并罚获刑五年。此案是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侦办的首例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由平桂区法检“两长”同庭审理,凸显司法严肃性。
- 犯罪事实细节:贪污部分涉及与同伙通过虚增发票金额骗取公共资金;受贿部分则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其长期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名贵特产供个人消费,甚至参与经营相关商行牟利。
- 案件影响与警示:吴海初案暴露了基层权力监督漏洞,其被“双开”并移送司法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反腐败斗争“零容忍”态度,也为公职人员敲响廉洁警钟。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红线,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