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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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独立成编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国家对人格尊严权的尊重和人文主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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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居住权 :在物权编中引入了居住权,保障居住者的基本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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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性骚扰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责任,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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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夫妻共同债务 :明确规定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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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离婚冷静期 :在婚姻家庭编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冷静考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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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虚拟财产 :明确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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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免责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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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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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利放贷 :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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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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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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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民事法律行为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进行了修改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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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物业服务人责任 :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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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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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继承和赠与相关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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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保证方式推定 :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有利于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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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保证期间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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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质性修改 :包括强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状况要定期发布,违背消防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制止,明确物业不得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
这些修订内容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行为,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