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包括: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此外,新刑事诉讼法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是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写入法律。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即“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 2013年1月1日,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开始生效实施,其中包括《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 公安部发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些法律和规定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在司法、交通安全和消防产品管理等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