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精神科执业医师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分为以下要点:
一、执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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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需为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且已注册1个执业范围(优先选择神经内科、儿科等临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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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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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从业满2年,或中医医院精神类科室从业满5年者,可直接认定为精神科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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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后从业者,需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指定机构培训/进修满2年,并通过省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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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医师需通过省级业务考核机构考核,考核内容参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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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与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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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在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后加注“精神卫生专业”或“(精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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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所在机构需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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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医师需保障在精神科门诊/病房的工作时长及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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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制 :按《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不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四、其他途径
中医医师可通过考取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注册精神科,或与精神科医生合作参与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