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对以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一、法定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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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需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并通过考核,负责单位整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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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具体安全工作,需通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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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
如电工、焊工等,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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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
包括一线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所有参与生产的人员。
二、重点关注的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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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离岗/换岗人员
新员工、离岗超过3个月或换岗人员需接受岗前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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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新工艺/技术/设备人员
需在作业前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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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岗位员工
如危险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等,需定期强化培训。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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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覆盖原则 :除上述人员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均需接受基础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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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