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未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备案的企业需及时完成备案,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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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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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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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需报送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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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内容
- 必备信息:机构全称、层级关系、注册地址、邮编、统一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地址。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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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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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登录网页版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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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在总机构分配后,需同步在电子税务局填报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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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与补救
若因未备案导致申报异常(如分公司无法缴纳税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历史申报表,并补办备案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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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需真实有效,逾期未备案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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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信息需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差异导致申报错误。
建议企业尽快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窗口完成备案,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