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汇总申报需根据税种和地域条件选择不同方式,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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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申报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时,需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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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省(市)内汇总申报
若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市)内,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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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条件
分支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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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已办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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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为二级分支机构(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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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属于同一省(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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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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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总公司所得税分配表,按分配数填写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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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选择“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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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并提交后,系统生成报税凭证,完成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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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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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 :若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其所有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需由总机构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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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汇总申报需获得财政、税务部门批准,且需提供完整资料(如汇总申报申请表、财务数据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申报规则,具体操作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