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补考与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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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机会
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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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考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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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补考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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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如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则停产整顿并追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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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调整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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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应告知企业或任免机关调整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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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考核的,将被处以罚款(如2.8万元至28万元不等),并可能面临停产整顿。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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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未考核合格者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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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补考及限制期限。
总结 :处理流程包括补考、限制再次考核、岗位调整及法律追责,具体措施因单位类型和违规情节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