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及综合保障措施,具体补偿方式与安置人口、房屋面积挂钩。产权调换按人均40-45平方米安置,差价以重置价与建安成本价结算;货币补偿为房屋重置价的2倍;另涵盖搬迁费、过渡安置费及社保等配套政策。以下是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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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选择权
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安置人口计算,人均不低于40平方米(上限45平方米),差价以房屋重置价与安置房建安成本价结算;货币补偿直接按重置价2倍支付,需签订放弃产权调换协议。 -
安置人口认定规则
安置人口包括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且有承包地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特殊群体(如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也纳入。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等可额外增加1个安置名额。 -
房屋面积与用途认定
有合法权证的房屋按证载面积认定;无证房屋需满足“一户一宅”且面积不超220平方米,经公示后可认定。住宅与非住宅用途严格按权证区分,商业用房仅货币补偿。 -
过渡期与额外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多层不超18个月、高层不超24个月,超期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按次计算,非住宅房屋还可获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
社会保障与争议处理
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者享受缴费补贴。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复查或依法诉讼,逾期未搬迁可能影响奖励金发放。
建议被拆迁人提前核实户籍、房屋权属等材料,关注属地政府发布的补偿细则,确保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