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在1998年设立地级市前,长期由宿县地区(后改宿县专区)管辖,并经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曾短暂归属蚌埠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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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6年:宿县专区时期
1949年宿县专区成立,辖宿县、砀山、萧县等9县,宿州(时称宿县)为其核心区域。1953年砀山、萧县短暂划归江苏,1955年重新划回。 -
1956-1961年:蚌埠专区代管
1956年宿县专区与滁县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宿州属其管辖。1961年恢复宿县专区,宿州重回其辖下。 -
1961-1998年:宿县地区稳定管辖
宿县专区1971年更名为宿县地区,持续管辖宿县及周边县市。1983年怀远、固镇等县划归蚌埠市后,宿县地区辖1市5县(含县级宿州市)。 -
1998年地级市设立
1998年撤销宿县地区,设立地级宿州市,原县级宿州市改为埇桥区,终结了宿县地区近50年的管辖历史。
宿州的行政区划变迁反映了区域经济与治理结构的调整,其历史脉络对理解皖北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