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工资支付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工资支付基本原则
-
以货币形式支付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
-
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应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委托亲属或银行代领。
-
书面记录保存
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明细(数额、时间、领取人信息等),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二、工资支付标准
-
最低工资标准
-
当前黑龙江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
特殊工种津贴(如高温、井下等)不计入最低工资计算。
-
-
加班工资计算
-
平日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150%;
-
休息日工作且无法补休:不低于工资200%;
-
法定休假日:不低于工资300%。
-
三、工资支付时间
-
支付周期
- 月最低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实际周期支付。
-
特殊情形
-
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节假日或休息日支付工资需提前至最近工作日完成。
-
四、特殊情形处理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终止时,工资应一次性付清。
-
欠薪治理
-
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时,需补足差额;
-
拖欠工资需按日或月支付赔偿金。
-
五、政府监管与责任
-
部门职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考核机制
- 省级政府定期对各地保障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以上规定综合了《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及黑龙江省地方性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治理拖欠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