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三目录」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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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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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临床必需、价格较低,全额纳入报销(如抗生素、基础治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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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可供选择,需自付一定比例(如60%-90%)后按比例报销(如部分特效药、进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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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 :需完全自费,占比超98.6%(如部分进口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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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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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按医保标准全额支付,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后按医保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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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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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基础检查、手术等。 美容、整容、牙科矫正等非治疗性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
三、医保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包括急救车、住院陪护等必须的服务设施。 洗理费、文娱活动费、婴儿保温箱费等非治疗性费用需自付 。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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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与统筹支付 :甲类全额报销,乙类自付后按比例报销;丙类完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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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服务 :可通过“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查询药品目录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医保政策及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