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的办理部门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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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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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社保局) :适用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在医保部门办理二次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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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仅在新农合改革前由民政局负责大病困难补助,现该职能已整合至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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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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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后)达到当地规定的大病统筹标准(如南城案例中需超过768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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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治疗需在医保报销名录内,否则不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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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首次报销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二次报销需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部分地区可能由镇政府或社保办公室具体承办。
总结 :当前大病二次报销统一由医保局办理,民政局已不再承担相关职能。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