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权力范围广泛且具有综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能覆盖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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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管理
覆盖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全领域,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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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
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渔政管理、农村污染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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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规划
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土地管理(如基本农田保护)、水利资源调配等。
二、核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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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权
领导下属乡镇农业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行政命令,并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进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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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项目管理
管理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如高标准农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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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与监督
执行国家农业政策,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三、权力制约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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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机制
需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监督,局长通常为副处级干部,可能参与县人大、政协副职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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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存在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风险,需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防范。
四、社会影响
作为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但需平衡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行政体系中具有较大权力,但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并接受多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