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叫“广西省”而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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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地,壮族人口占1400多万,占全国壮族总数的93%。为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1958年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赋予其比省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立法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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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地位与权限差异
自治区与省的行政级别相同,但自治区在文化、教育、经济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支持。例如,可制定单行法规,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这是普通省份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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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调整历史背景
1965年,中央政府将“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体现对壮族的尊重和认可,避免使用“省”这一行政称谓可能带来的文化认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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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现实需求
自治区制度有助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地区稳定。广西通过自治权有效整合民族资源,推动经济、文化发展,而“省”这一称谓无法体现其独特的民族政策属性。
广西的名称由历史沿革、民族政策及行政职能共同决定,既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也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