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因受贿1.7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案件核心:李新元在担任广西钦州市市长、贵港市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亿余元,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
- 判决结果:2022年9月6日,南宁中院一审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案件影响:该案是广西近年反腐典型案例,凸显国家对****“零容忍”的立场,警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此案判决体现了司法对重大贪腐行为的严惩力度,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量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