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毕业档案严禁个人自行保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转递和存放,不允许个人自带或自行保管。
1. 档案保管的基本原则
- 档案需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如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 严禁个人携带档案,也不得将其存放在家中,以免造成档案丢失或信息泄露。
2. 档案转递的正确方式
- 档案应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递,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若毕业生找到工作,需持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 档案存放的合法地点
- 户籍所在地:若未就业,档案可存放于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就业单位:若入职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档案由单位负责保管。
- 人才服务机构:若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可将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
4. 个人违规保管的后果
- 个人自行保管档案既不合法,也存在档案丢失或信息泄露的风险,可能影响未来的就业、职称评定或退休手续办理。
总结
为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档案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切勿自行携带或保管。如需了解具体存放地点或转递流程,可咨询学校或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