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核心方面,涵盖执法监督、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及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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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航道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查处非法营运、超载超限、危险品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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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监管
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实施交通管制,监督船舶检验登记、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及危险品运输,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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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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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建设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开展水运统计、科研及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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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规咨询、安全宣传,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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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执法协作
负责跨区域案件协调、联合执法及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推进治超行动,保障公路、航道等基础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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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与质量监督
承担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参与公路竣工验收及路产路权管理。
以上职责因地区和机构设置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交通运输局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