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 完成相关职责履行情况的记录。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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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需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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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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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如泄露评审资料、故意拖延时间等),可能面临扣分处理,例如:不熟悉法规扣10分、故意拖滞扣20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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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需在未包干差旅费的情况下,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提交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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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核心时间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需结合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