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提交,并配合采购流程的后续工作。这一时限要求既保障了采购效率,又为专家提供了合理的评审周期,同时确保供应商权益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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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告提交时限:采购代理机构需在评审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则需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这一流程明确了专家评审结果的应用时效性,避免因拖延影响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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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配合义务:专家需在采购结束后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尤其在复核环节需及时响应。例如,供应商质疑答复期为7个工作日,专家参与复核是确保程序合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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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复杂项目或需补充评审的情况,专家可能需延长评审时间,但需遵循采购人协调安排,确保不超出法定框架。
评审专家严格遵循时限要求,既能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也能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的争议。建议专家提前规划时间,确保评审质量与效率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