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处方权范围主要依据医师职称、执业地点及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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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自动获得处方权,可开具非麻醉类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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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处方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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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独立执业的助理医师,可独立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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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具处方时,需经注册执业医师签名或盖章确认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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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物处方权限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需经专门考核,取得相应处方权后方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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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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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需经执业医师签名或专用签章确认,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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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医师开具处方需上级医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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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限制
医师仅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具有处方权,非执业地点通常无权开具处方。
总结 :处方权范围由医师职称、执业地点及考核结果共同决定,基层医疗机构助理医师在特定条件下可独立开具处方,特殊药物需额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