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监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涵盖医疗机构管理、执业行为监督、专项执法及应急处理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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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监管与执业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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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初审及许可证校验,监督医疗、药、护、技等执业人员行为,查处违法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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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规,监督医师、护士等职业资格及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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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与行业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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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医疗废物管理、麻醉药品和****使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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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保障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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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与突发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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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医疗救治组织与协调,监督采供血机构血源及临床用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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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及医疗事故处理,保障医疗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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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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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医疗服务标准及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推进医疗质量评价与等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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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全生产及医德医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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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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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及报告,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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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保障信息透明与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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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职责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执行,确保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