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援疆教师待遇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工资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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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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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疆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岗位工资及同类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同时受援地按当地标准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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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受援地可能额外发放生活补贴(如每月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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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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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2800元,每年电话补贴500元,由同级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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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寒费 :一次性发放8000元,后续每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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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每年4000元,派出单位8000元;医疗补助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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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亲与休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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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 :配偶每年可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6000元/年(由配偶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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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安排 :享受寒暑假及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职业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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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评优 :年度考核等第原则上为优秀,职称评审时间加倍计算,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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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岗待遇 :援疆期满后休假1个月,待遇与在疆期间一致,继续发放生活补助。
四、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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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福利 :由派出单位或受援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万元),并承担往返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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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不得将援疆教师作为分流对象,期满后妥善安置工作。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苏省援疆教师的核心待遇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