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开资料中并未明确提及 司法部 关于援疆干部待遇的具体规定。根据现有信息,援疆干部的待遇主要由 教育部门 (如教育厅)和 财政部门 共同制定和执行,主要涉及工资、津贴、生活保障等方面。以下是综合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工资与福利待遇
-
工资发放
援疆干部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 在疆期间:每月生活补贴2500元,进疆时发放6000元御寒费(每满1年增发4000元);
- 在藏期间:从进藏之日起发放地区差工资补贴,由受援单位按月发放。
-
津贴补贴
包括交通补贴(3600元/年)、通讯费、学习培训补贴等。例如,河南省援疆干部每年获3600元交通补助。
-
社会保险与保险
享受原单位五险一金,并由财政负担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
二、职业发展与生活保障
-
职称晋升优惠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国家组织的WSK、LPT等考试可免考相关科目。
-
生活补助
-
在疆期间: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6000元御寒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在藏期间:每月800元生活补助+2000元性补贴。
-
-
住房与交通保障
部分地区提供公租房或住房补贴,交通补助用于支付回家费用(如河南省每年3600元)。
三、其他特殊政策
-
税收优惠 :援疆期间上缴部分税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
探亲补助 :每两年发放1800元探亲补助,配偶探亲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注意事项
-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例如新疆和河北的补贴标准不同;
-
具体待遇以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规定为准,且可能随政策调整。
建议援疆干部关注派出单位及受援单位发布的最新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