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的报税操作需根据销售额是否达标选择不同方式,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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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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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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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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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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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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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入“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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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申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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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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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 :根据销售额选择对应栏次(免税或1%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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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明细表 :若适用减按1%政策,需在“减税项目”栏次选择对应代码,并计算减免税额(销售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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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
- 适用1%征收率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但需注意:若选择开具专票,则需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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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不同月份销售额需分别申报,不可跨期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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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统 :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操作,登录后依次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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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合规性 :确保所有发票合法有效,避免因开票错误影响申报。
四、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及后续延长政策(如2020年第24号、2025年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