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1800元以内的门诊费用需全额自付,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需年度累计超过1800元后,超出部分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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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规则
北京医保规定,门诊费用年度累计未达1800元时需自付,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就诊医院需为本人定点医院(如定点专科、中医医院或A类医院)。若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报销50%,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80%。 -
住院费用报销规则
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但报销需满足年度累计门诊+住院费用超过1800元。例如,首次住院自付1300元后,若年度内累计费用达1800元,后续费用按医院级别报销(三级医院报销85%-95%)。 -
报销流程
- 门诊:1800元以内自付,超出自付部分实时结算或手工报销(需提交收据、处方等材料)。
- 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自付部分由个人承担,报销部分自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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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起付线按自然年累计(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清零。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提示:合理规划就医时间,优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确保年度累计费用达标后享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