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中医/公共卫生类别
医师聘用科目的填写需根据执业类别选择对应的分类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分类填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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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对应科目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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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 :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一级科目 填写(如内科、外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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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 :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二级科目 填写(如中医内科、针灸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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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别 :参照 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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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的特殊处理
若医师聘为行政岗位(如院长、科室主任等),需直接填写行政职务名称,无需填写聘用科目。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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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要求
仅限取得《医师执业证》且级别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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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者要求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首次注册者,无需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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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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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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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科目与执业资格及拟从事的医疗工作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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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参考
类别 | 科目填写依据 | 示例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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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 | 内科、外科、妇产科 |
中医类别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 | 中医内科、针灸科 |
公共卫生类别 | 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 | 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 |
四、地区差异说明
不同地区对村卫生室注册科目有具体限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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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者仅能注册1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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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允许同时注册3个科目,但需符合当地政策。
建议注册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人事部门,确认具体填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