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低保户看病报销金额根据医疗类型和救助政策不同,最高可享60%的报销比例,部分情况叠加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住院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5万至8万元,门诊年救助限额最高8000元,同时享受检查费、床位费等专项减免。以下是具体政策解析:
-
基础医保报销
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后,住院费用按医保目录报销50%-90%(医院级别不同比例不同)。例如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可达90%,三级医院为50%。门诊费用学生儿童年度限额18万元,其他居民10万元,报销比例50%-65%。 -
医疗救助叠加
经医保报销后,低保户可再申请医疗救助:
- 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按60%比例二次报销,年累计救助上限3.5万至8万元(特困人员全额救助)。
- 门诊:未参保者由民政部门按70%比例救助,年限额50元至8000元。
- 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等疾病救助比例提高至75%,部分区域取消封顶线。
- 专项费用减免
持低保证就诊可享直接减免:
- 大型检查(CT、核磁)费用减免20%;
- 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免50%-60%;
- “三无人员”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减免30%。
- 特殊群体倾斜
- 特困人员:目录内费用100%报销;
- 重度残疾人:部分地区额外提供2000元康复补贴;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下降20%-30%。
提示:低保户就医时需主动出示低保证,通过“一站式”结算同步享受医保与救助。若自付费用仍负担过重,可向街道申请二次救助或临时补贴。建议优先选择定点医院以最大化减免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