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跨市异地就医报销起付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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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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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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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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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适用于省内异地住院报销,需在就医前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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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
- 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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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 起付线与市内三级医院一致,费用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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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 起付线与市内同级别医院一致,报销比例与本地相同,异地费用与本地合并计算。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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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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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对乙类药品、贵重药品等有额外比例限制,需以医保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