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支持异地就医结算,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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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医保转移接续
自2025年7月1日起,河北省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可“带着走”“接着算”,实现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类型医保关系均可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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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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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要求 :自2023年2月10日起,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京津等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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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住院、门诊(含门诊慢特病)及药店购药均可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部分自动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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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目前河北省尚未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先垫付费用,凭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总结 :河北省医保在省内异地就医已实现“无异地”政策,跨省就医仍需按现行流程操作。建议参保人提前确认就医地是否开通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