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主要依据收入类型、扣除项目和税率标准,具体分为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综合所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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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 = 年收入 - 起征点(60,000元) - 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利息等) - 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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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区间为3%-45%,对应速算扣除数分别为0、1,050、2,010、3,060、5,290、8,590、18,190、31,920、52,920、85,920、181,920、36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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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由单位代扣代缴,采用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模式。
二、其他所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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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统一适用20%比例税率,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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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例如:全年综合收入15万元,扣除社保2.6万元、子女教育1.2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1.2万元,按税率表分段计算后应缴税13,08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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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调整 :2025年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年收入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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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如住房**利息、赡养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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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 :可选择单独计税(除以12个月按综合税率)或并入综合所得。
四、工具与建议
可通过个税官方扣缴端或第三方计算器(如“个税精灵”)自动测算每月应纳税额,需注意调整税款所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