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主要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等类型,以下是具体案例说明:
一、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案例一:张先生月收入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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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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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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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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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三险一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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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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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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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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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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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6000×10%-210=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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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小吴月工资8000元(无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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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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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 5000元(起征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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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3000×3%-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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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工资
- 8000元 - 1000元(三险一金)- 90元(税款)=6910元
二、综合所得计算
案例三:小李全年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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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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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收入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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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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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2000元(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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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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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收入:12万+2万+5000元=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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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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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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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附加扣除示例
案例四:小赵每月工资1万元(含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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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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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 5000元(起征点)- 400元(继续教育)=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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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4600×10%-210=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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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所得计算
案例五: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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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80%-修缮费用-税费
(例如:月收入4000元,修缮费用500元,税费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80%-500-100=2600元
总结 :个人所得税计算需根据所得类型选择适用规则,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需合并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操作建议参考最新税法及官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