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8年起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这一调整主要基于经济发展和税收公平性需求。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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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背景与实施时间
2018年10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个税法,将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这是自1980年实施个税以来第七次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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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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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经济发展: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原有起征点已无法覆盖中等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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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平性:通过扩大免征额,减轻低收入者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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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结构变化
调整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起征点提高后,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5000元区间的人群受益最大,可减少45元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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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整建议
2025年有专家建议将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6000元,并优化税率结构(如3%、5%、10%三级税率),以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生活成本上升。
总结 :当前起征点为5000元/月,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适应经济变化,未来可能进一步优化以平衡公平与效率。